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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15 来源:广东作家网

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杂志社,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要求,结合文学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工作自6月份起至8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

(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四)申报材料的截止时效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不得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将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属于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的自由撰稿人,可以通过广东省作家协会申报,“人事单位”填写广东省作家协会,由组联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省作协807室;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20-38842954、18028691215),经机关党委(人事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文学创作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也可在“申报作家职称交流群(962621070)”文件栏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申报评审材料具体包括:

1.《(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一式一份(张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一式一份(此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后排好版再打印);按规定程序经由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送)。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20份。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0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是本人对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以来的全面、系统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姓名一律署在标题下面。文字力求简练,申报高、中、初级报告字数应分别控制在2000字、1500字、1000字左右。报告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与《(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装订成册,登记表在前,报告在后)。

5.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张贴在表四《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6.业绩、成果、奖励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含网络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改编为影视动漫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与《业绩、成果材料》(表五)页合订成册,一式一份(经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提交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7.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表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相应标识处)。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一式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各级别均一式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1)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作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3篇以上;②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1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500万字以上且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④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5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50篇以上。

(2)申报文学创作二级作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②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1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300万字以上且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④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3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30篇以上。

(3)申报文学创作三级作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累计8万字以上;②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200万字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2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20篇以上。

(4)申报文学创作四级作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累计3万字以上;②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100万字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10万字以上。

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作家的代表作一式五份,申报文学创作二、三、四级作家的代表作均一式两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电子文稿、网站链接和作品首页截图、内容介绍及大纲,作品首页截图、内容介绍及大纲需打印装订成册;在文学报刊上发表的作品需复印装订成册,并附原件进行审核)。与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列出清单,由合作者签名认可并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1.近几年(拟申报职称所需资历年限以上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公示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资格申报要求。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提交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此后取得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负责公示的单位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再报送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审核。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符合要求,材料不合标准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送评材料请自留底稿,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外,其他材料(含代表作)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

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一级、二级文学创作)评审费:580元;中级(三级文学创作)评审费:450元;初级(四级文学创作)评审费:280元。

(二)报送申报材料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19日。

2.报送申报材料方式: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今年通过快递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办理,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3.报送申报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906室广东省作家协会机关党委(人事部)(联系人:武雯;联系电话:020-38486923,18664823744;电子邮箱:724363292@qq.com)。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的界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申报表格清单.docx

2.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文学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

3.关于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问答.docx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