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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广东省文学志愿服务示范性重点扶持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8 来源:广东作家网

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省作协主管各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弘扬雷锋精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国作协文学志愿服务推进会议和广东省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动员大会以及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通知》精神,推动广东文学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优秀文学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广东省作家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文学志愿服务示范性重点项目扶持工作。按照中国作协和省文明办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和条件

2023年度重点扶持以下专项:

1.“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主题专项

一是以文学志愿服务助力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均衡发展、社会化发展、高质量发展,通过文学+“三农”、文学+科技、文学+出版传媒、文学+艺术、文学+旅游等方式,推动数字赋能文学,建设新型文化空间、助力文旅融合、支持乡村教育事业、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二是引导作家提高政治站位、心系“国之大者”,组织志愿者走进乡村振兴、重大工程、美丽中国建设等中国式现代化前沿阵地,以文学形式记录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讲好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故事。

2.“文学志愿服务进基层”主题专项

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文学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学志愿者进学校、进社区、进行业企业、进乡村,走进文学资源相对匮乏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惠服务的同时,深化日常服务、特惠服务,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厚植志愿文化基础,营造志愿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各地文学馆、文学院、图书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建设志愿服务微站点、流动站点,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打造志愿服务对外窗口。

3.“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专项

紧紧抓住县域这个重要发力点,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牵引,联合所在地岭南书院(汕头市迴澜书院、河源市槎江书院、梅州市东山书院、惠州市丰湖书院、东莞市鳌台书院、江门市新会学宫、湛江市雷阳书院、肇庆市星岩书院、清远市江心岛书院、潮州市金山书院),充分利用本地区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广大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学交流活动,推动文学志愿服务“破圈”传播、“跨界”生长,以文学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文明乡村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将文学志愿服务深度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大格局中。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

各级作家协会、行业作协、省作协主管各社会团体,或由其成立的文学志愿服务队伍。支持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项目执行能力、依法管理使用志愿服务经费和物资能力;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推荐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省作协主管各社会团体均为申报项目推荐单位。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立足本地资源,主动向市文明办汇报,将文学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中。要将本项工作作为推动和发展文学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发动和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文学志愿服务示范性重点扶持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作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2号省作协社联部。联系人:何小流,联系电话:020-38903860、18507612333。电子邮箱:hexiaoliu_2023@qq.com。

(二)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省作协主管各社会团体直接向广东省作协申报,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

(三)其他各级文学组织向所在地市作协、行业团体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省作协主管各社会团体进行统筹,着眼品牌化、可持续发展,经初步论证和筛选后择优推荐本地区、本行业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文学志愿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

四、论证评审

(一)省作协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并经审批后公布;

(二)扶持项目公布后,由省作协和获扶持项目组织单位签订协议书。

五、扶持方式

(一)对入选项目予以“开展文学志愿服务”专项资金扶持;

(二)省文明办和省作协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指导;

(三)对优秀文学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和项目加强宣传推介。

六、项目管理

(一)执行周期。此次扶持项目原则上须在2023年11月底前结项。

(二)资金拨付。签订项目协议书后,即划拨扶持资金。

(三)资金管理。扶持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扶持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执行,如志愿者食宿交通、场地租用、活动资料、志愿服务培训、宣传推广等。省作协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评估验收。扶持项目单位应接受跟踪管理,及时报送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结项验收。


附件:文学志愿服务示范性重点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