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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征集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11 来源:广东作家网
根据中国作协《关于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参评作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奖。
二、征集条件
1. 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 作品奖须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须同时提供译本。
3. 参评翻译奖的译者,不限民族,须于评选年限内出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的中国当代文学作品。
三、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寄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要求
1. 根据中国作协通知要求,申报作品和译者由省作协遴选后向中国作协推荐参评,限额为5个。
2. 申报者须填写《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内容包括800字左右作品简介、200字以内作者简介,并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三届骏马奖。翻译奖参评译者,须附个人简历、文学翻译成就简介、翻译作品目录。
3.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同时寄送译本2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作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或PDF格式电子文本。
4. 纸质版推荐表一式2份、所需样书寄送至省作协创研部。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517室。联系人:曾庆文。联系电话:020-38903411。电子版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gdzxcyb2024@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参评第十三届骏马奖。
附件:1.附件1: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2.附件2: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docx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