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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19 来源:广东作家网
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杂志社,省直各有关单位: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结合文学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将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属于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的自由撰稿人,可以通过广东省作家协会申报,“人事管理单位”填写“广东省作家协会(人事管理单位)”,由广东省作家协会组联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省作协组联部801室;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020-38815569、13889904289),经广东省作家协会机关党委(人事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
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也可在QQ群“申报作家职称交流群(962621070)”文件栏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申报评审材料具体包括:
1.《(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一式一份(张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一式一份(此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后排好版再打印),按规定程序经由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送)。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20份。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0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是本人对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以来的全面、系统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内容要充实,文字要简练,申报高、中、初级的报告字数应分别控制在4000字、3000字、2000字左右。姓名一律署在标题下面。报告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与《(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装订成册,登记表在前,报告在后)。
5.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张贴在表四《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6.业绩、成果、奖励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含网络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改编为影视动漫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与《业绩、成果材料》(表五)页合订成册,一式一份(经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提交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7.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表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相应标识处)。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一式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一式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1)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3篇以上;②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1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500万字以上且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④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5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50篇以上。
(2)申报二级文学创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②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1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300万字以上且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④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3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30篇以上。
(3)申报三级文学创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累计8万字以上;②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200万字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20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20篇以上。
(4)申报四级文学创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累计3万字以上;②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100万字以上;③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10万字以上。
申报一级文学创作的代表作一式五份,申报二、三、四级文学创作的代表作均为一式两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电子文稿、网站链接和作品首页截图、内容介绍及大纲,作品首页截图、内容介绍及大纲需打印装订成册;在文学报刊上发表的作品需复印装订成册,并附原件进行审核)。与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列出清单,由合作者签名认可并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1.近几年(拟申报职称所需资历年限以上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盖章,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者可不提供)。
1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相应人社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三)职评办受理审核
省作协职评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符合要求,材料不合标准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送评材料请自留底稿,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外,其他材料(含代表作)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
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一级、二级文学创作)评审费:580元;中级(三级文学创作)评审费:450元;初级(四级文学创作)评审费:280元。
(二)报送申报材料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25日。
2.报送申报材料方式:通过快递方式报送申报材料。需要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预约。
3.报送申报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906室广东省作家协会机关党委(人事部)(联系人:武雯;联系电话:020-38486923,18664823744;电子邮箱:724363292@qq.com)。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的界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附件1 申报表格清单.docx
2.附件2 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文学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
3.附件3 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