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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更新时间:2022-01-06 来源:广东作家网
广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管理,建立健全会员发展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壮大文学工作者队伍,按照《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慎重原则,具体工作由组织联络部负责。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两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四条 申请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或为境内中国公民且在广东省内居住、工作、学习满3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原则上为广东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2.在穗的中央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军队系统人员符合军队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以及入会条件者。
第五条 申请者须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原则上不少于8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下同),或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原则上不少于4万字。
(2)在中国境内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原则上不少于1部,或与人合著的中国境内公开出版的文学作品不少于2部。
(3)网络文学作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相当于均订阅量(数)3000以上且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字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
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相当于均订阅量(数)1000以上且原则上不少于50万字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且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报纸发表文学作品原则上不少于4万字。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者,须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文学理论批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4万字,或在中国境内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1部,或与人合著的中国境内公开出版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2部。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学士期刊上发表独立翻译作品原则上不少于4万字,或在中国境内公开出版独立翻译作品1部以上,或与人合著的中国境内公开出版的翻译作品不少于2部。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4年以上,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要求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广东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地级以上市文联任主要负责人;
(2)在县(区)级文联、作协、广东省作家协会行业分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任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3)在广东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6年以上,成绩突出。
6.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7.申请者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对文学成果或年限的要求。
8.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青年作家及文学理论批评工作者的入会申请。
第三章 申请途径
第六条 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须由团体会员向广东省作家协会推荐,并经两名广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推荐。
第七条 在穗的中央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申请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广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推荐。
第八条 军队系统申请者须由军队相关政工部门向本会推荐,并由两名广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推荐。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九条 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入粤、无居住证的,须提供社保或社区、单位、学校证明,证实其在广东居住、工作或学习满3年。
第十条 申报作品: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成书出版的本人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批评、文学翻译作品。提供有代表性文学专集1至2部(原件),以及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s://pdc.capub.cn/))。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期刊、报纸发表的本人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批评、文学翻译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3万字。如无原件,则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3.网络作品。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供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相当于均订阅量(数)3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的打印稿,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数),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
(2)提供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相当于均订阅量(数)1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5万字的打印稿,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数),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同时提供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原件1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不少于2万字(如无原件,则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证明。
第十一条 职称证明。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者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广东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一份,需相关推荐单位盖章、两名广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签名以及本人亲笔签名齐全。
第十三条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一并寄交广东省作家协会组织联络部。
第五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环节包括在线申请和纸质材料寄送,其中在线申请全年开放。申请者应登录“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动态服务与应用系统”,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信息,完成在线填写申请,根据申请进度提示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前(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提交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表填写不实、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当年度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 原则上于每年7至8月组织咨询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个人阅读、集中讨论的方式,形成推荐名单。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广东省作家协会机关纪委对咨询小组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原则上于每年9至10月征询主席团成员意见。向主席团成员逐一发出意见书,就推荐名单进行意见征询。以同意不少于三分之二为通过,并形成拟发展会员名单。
第十八条 公示。拟发展会员名单在广东作家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组织联络部核查后,报广东省作家协会党组审批决定。
第十九条 公布。新会员名单在《广东文坛》、广东作家网等公布。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作家协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对评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材料只在当年度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第二十五条 对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等行为的申请者,省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广东省作家协会。
第二十七条 2020年7月3日印发的《广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