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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作家协会关于征集2021年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11 来源:广东作家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重点文学创作,推动广东文学异军突起,现开展2021年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发生在粤港澳大湾区大地上反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就、表现粤港澳大湾区风俗风情、展示广东改革开放、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的重点文学选题。

二、文学体裁

长篇小说和长篇报告文学(共扶持7部)。

三、征集对象

 全国作家、文学爱好者。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个人应具有较高的文学创作水平、严谨的创作态度。

1.申报者须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2.申报者须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收获》《十月》《当代》《诗刊》《散文》《儿童文学》《文学评论》《新华文摘》等刊物发表过作品。

(二)应有详细创作计划,完成并提交一半以上内容。

(三)曾获广东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的作者,如扶持项目尚未完成,不得再次申报。

(四)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广东省作家协会文学院具体负责重点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本项目接受个人申报,也可由单位推荐;请广东省各地级市以上作协、省作协各分会、各行业作协积极发动相关会员向省作协申报优秀选题。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须填写《2021年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申报表》;

(三)请申报者同时提供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表格、一半以上文稿(一式三份)须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作协文学院(以寄发邮戳日期为准)。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717房。邮编:510635。联系人:李波。电话:020-38854252。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SZX_wxy@gd.gov.cn。

附件:2021年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申报表.doc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