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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75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更新时间:2021-07-22 来源:广东作家网
张培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作协组织“三无”“四不”问题的提案》(第2021075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文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摆上位置”的建议
省委宣传部提出:一要压实各地市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2011年该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县级和城乡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宣发〔2011〕11号),对加强和改进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和充实人员力量、教育培训和保障激励等方面都做了规定,下一步将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规定,指导推动基层作协机构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自2019年开始,省委宣传部每年从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中以任务清单的形式下达市县扶持资金,2019年扶持粤东西北14个地市、2020年扶持粤东西北13个地市各300万元,江门和惠州各200万元,其中支持市文联、作协和社科联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已列入任务清单,任务性质为约束性任务,由各地市党委宣传部统筹。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扶持优秀作品创作生产,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更多文学扛鼎之作,同时督促相关地市党委宣传部合理分配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缓解基层作协经费匮乏的局面。
根据以上意见,省作协拟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用足用好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基层作协组织发挥自主能动性,为本地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关于“理顺关系”的建议
省委编办指出,我省的市县两级作家协会一般由当地文联负责管理,是市县两级文联直接联系、协调、服务的群众团体之一,未单独核定机构编制;也有部分作家协会由当地作家等文学界人士依照章程成立,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未纳入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或文联管理的群众团体范畴。
省文联建议深化对文联工作性质、地位的认识,充分发挥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文联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基层文艺人才的培养。
综合上述意见,基层作协组织建立、健全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市、县作协如何理顺与文联的关系,加大工作力度,仍然需要结合实际,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探索推进。
三、关于“打牢基础”的建议
省委编办提出,在中央和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背景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作协深化改革方案》等文件有关防止群团组织机关化、推动群团组织去行政化的精神,市县作家协会统一纳入编制管理的条件并不具备。如需探索为文学艺术成就突出、作家会员联系广泛、基层服务成绩斐然的个别市县作家协会核定编制,按照中央明确的群团组织、机构编制均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可由同级党委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研究确定,省不宜作统一要求。同时,各地作协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作协工作队伍。
根据以上意见,省作协拟继续探索建立点上突破、全面加强的路子,打通基层文学事业“最后一公里”。贯彻《广东省作协深化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督促广州等15个地级以上市作协尽快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构建畅通稳定的作协工作体系,确保工作有地方,办事有专人,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四、关于“提高能力”的建议
省委宣传部表示,大力支持基层作家进行文学精品创作。将指导省作协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作协深化改革方案》,加大对基层作协业务骨干培训力度,大力培育本土作家,引导基层作协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等职能,进一步激发基层作家创作活力,努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实文化支撑。
根据以上意见,省作协拟结合作协工作和文学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广东省“十四五”文学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培训、锻炼、实践,切实提高基层文学工作者的多方面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文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