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标题
内容
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31 来源:广东作家网
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要求,结合文学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工作自10月份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四级作家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3〕172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中直正厅级单位人事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经我省人社厅专技处同意,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效、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不得申报。
(六)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今年申报评审材料时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将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文学创作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期不补)。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或“申报作家职称交流群(232198086)”文件栏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申报评审材料具体包括:
1.《(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一式一份(张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一式一份(此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后排好版再打印);按规定程序经由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送)。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20份。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0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是本人对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以来的全面、系统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姓名一律署在标题下面。文字力求简练,申报高、中、初级报告字数应分别控制在2000字、1500字、1000字左右。报告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与《(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装订成册,登记表在前,报告在后)。
5.继续教育证书、省作协会员证(或市作协会员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张贴在表四《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6.业绩、成果、奖励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业绩、成果材料》(表五)页合订成册,一式一份(经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提交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7.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表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相应标识处)。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一式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各级别均一式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①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作家: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正式出版文学新作品3部(文学评论著作2部)以上。
②申报文学创作二级作家: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正式出版文学新作品2部(文学评论著作1部)以上。
③申报文学创作三级作家: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正式出版文学新作品1部或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字数8万以上。
④申报文学创作四级作家: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正式出版文学新作品1部或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字数3万以上。
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作家的代表作一式五份,申报文学创作二、三、四级作家的代表作均一式两份(在文学刊物上发表的作品需复印装订成册,并附原件进行校对)。与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列出清单,由合作者签名认可并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1.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公示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资格申报要求。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提交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此后取得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负责公示的单位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再报送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审核。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符合要求,材料不合标准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送评材料请自留底稿,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外,其他材料(含代表作)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
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文学创作一级、二级)评审费:580元;中级(文学创作三级)评审费:450元;初级(文学创作四级)评审费:280元。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评审材料请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报送至广东省作家协会人事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915室;邮编:510635。联系人:谢基林;联系电话:020-38486927,18665564780;电子邮箱:649533564@qq.com。
附件:
1、粤作通〔2019〕11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