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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有为杯”报告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19 来源:广东作家网
各地级以上市作家协会(文联)、省作协各分会,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省作协各部门、杂志社:
为表彰广东优秀报告文学作品,倡导报告文学精品创作,推动我省文学事业繁荣发展,广东省作家协会和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拟联合举办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有为杯”报告文学奖。现将参评作品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有为杯”报告文学奖设金奖1部(篇),奖金5万元;优秀奖10部(篇),奖金1万元/部、5000元/单篇。
二、参评条件
(一)评奖年限。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二)参评范围。凡广东省籍作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入粤作家,在评奖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报告文学均可参评。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出版年月前两年内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
三、评奖标准
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展示新时代广东改革开放成就,反映社会新风貌、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
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具有岭南风格特色、艺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四、征集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数量。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推荐不超过8部(篇);其余地级以上市作协推荐不超过6部(篇);省作协各分会、南海区作协、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推荐不超过5部(篇)。
符合条件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报送要求。推荐作品和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相关表格可在广东作家网(http://www.gdzuoxie.com/)下载。
纸质材料包括:①样书12本(以单篇形式参评的作品,须提供作品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12份);②《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有为杯”报告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一式3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③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入粤工作、生活两年以上证明1份。
以上材料邮寄至省作协创研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2号广东省作家协会22楼2217室。邮编:510635。联系人:曾庆文。联系电话:020-38903411、18818858886。
作品电子文本、推荐表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szxcyb2019@163.com。
(三)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以纸质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五、评奖程序
(一)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和意识形态导向问题审查,并在广东作家网予以公示。凡审查或反映的不符合条件作品,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成立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三)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在评委独立审读作品的基础上,分别召开评审会进行讨论和实名投票。
(四)主办单位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和评委名单,统一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者予以奖励。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严把意识形态风险关,确保参评作品导向正确。严把作品质量关,切实褒奖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文学作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工作,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评奖工作在省作协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评委和工作人员须签定《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工作和保密纪律,严厉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和跑奖请托等不正之风。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的作者或评委,取消参评资格或评委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颁奖项,追缴获奖证书和奖金。对违纪违法情况给予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附件: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有为杯”报告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