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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0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更新时间:2019-05-31 来源:广东作家网

何婉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县级作家协会纳入事业编制或每年由财政固定拨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21个地级以上市作协,各地级以上市管辖的各县基本都成立了作家协会,实现了县级文学组织全覆盖。经核实,现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作协、县级作协组织均处于“无编制、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的“三无”状态。县级作协一般由当地文联负责管理,是县级文联直接联系、协调、服务的群众团体之一,均未单独核定机构和编制。其中,部分县级作家协会由当地作家等文学界人士依照章程成立,在民政部门登记成为社会团体,并未纳入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或文联管理的群众团体范畴。尽管如此,广大基层文学工作者仍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担当作为,为推动基层文学工作进步发展、促进当地文化建设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部署要求,省作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推动一系列帮扶基层文学组织的措施落地落实。一是积极为经济欠发达地市作协争取扶持经费。2013年以来,在省作协的争取下,省委宣传部大力支持给予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作协划拨一定的经费扶持(2013年10万元、2014年起每年20万元),有效促进了地市作协的组织建设、激发了基层作家的创作活力。二是为地市作协争取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制定出台《广东省作协深化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作协争取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借省作协深化改革的契机,推进地市作协工作人员配备。三是在服务会员工作中向基层会员适度倾斜。在包括会员入会、职称评审、文学评奖、会员采风等各项活动中,均按照相关规定向基层作协会员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将县级作协纳入事业编制时机尚未成熟。省委编办认为,在中央和省严控制机构编制的背景下,由省统一将全省县级作家协会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条件不具备。如需探索为文学艺术成就突出、作家会员联系广泛、基层服务成绩斐然的个别县级作家协会核定事业编制,按照事业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编委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二是县级作协经费保障问题仍有待解决。由于省委宣传部对欠发达地区市作协经费扶持惠及范围有限,且省作协作为人民团体,无经济收入来源,现阶段暂不能直接帮助解决县级作协经费保障问题。如何汇聚各类社会主体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文学工作,推动基层文学组织建设,仍然需要进行不懈探索、实践。

三、工作设想

一是认真落实《广东省作协深化改革方案》。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争取每个地级以上市作协设立专职专人,明确职能要求。

二是争取设立欠发达地区文学扶持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争取省、市有关部门支持,在继续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市作协扶持经费的同时,积极争取向经济欠发达县(区)文学组织延伸,每年固定划拨扶持经费,为基层文学组织开展文学交流活动、编印文学刊物、作品创作出版等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基层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三是继续向基层倾斜做好文学服务。一方面,主动“沉下去”,以“结对子、种文化”形式,组织优秀作家到基层开展文学培训、文学讲座,加强对基层文学工作者的指导帮助。另一方面,积极“请上来”。利用“岭南文学空间”策划组织“基层系列”文学公益活动,让基层作家成为活动的主角,推动基层文学创作水平不断提升,早日实现省委书记李希同志所提出“每个县都培养出一名‘贾大山’式作家”的目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作协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