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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城市文学
更新时间:2018-06-13 作者: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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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学在中国的界定有些模糊,似乎不能照字面理解,以城市为背景的小说就叫城市文学。比如我读卡佛、福特的小说,就不以为自己是在读“城市文学”,——关键是气味,倒不在于他们写了什么。他们写的是城市,城市里的小人物,孤独,卑微的生活,疏离感……像这一类的文学,倘若以“城市文学”罩之,悖于我们的一般想像。只能说,他们写的是某一类现代人的生活,不管这个人住城里还是住乡下,他们总归是现代人,差别不大的。
我疑心欧美文学并没有城乡之分,他们因为城市化比较发达,城乡差别基本被抹掉了,不像中国这样泾渭分明,因此我读他们的小说,很难读出城乡的印象,——俄罗斯倒是有的,在于他们的现代化程度和我们一样简陋,莫斯科本是一个大乡镇,郊外是田野,平原,森林,扎花头巾的姑娘;彼得堡的情况有点不一样,它比较现代,因为是穷国家的富城市,所以纸醉金迷的一面很容易凸显,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印象。
我们对于“城市文学”的印象正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因为穷,对于城市只有一种想像,那就是灯红酒绿,莺歌燕舞,这当然是无知和偏见,但说到底,还是整个国家的乡气。无奈的是,百余年来这个印象已经根深蒂固了,成为我们对于“城市文学”一个心照不宣的界定。
这个界定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大家写得很“像”,无论是城市文学还是乡土小说,很容易就落入一个窠臼里,其实是思维已经僵化了,尤其是乡土小说,围绕它的关键词脱不开贫困、苦难、怀乡病……我在想,是否还能有别的表达?无庸置疑,苦难是中国乡村的重中之重,但即便直面苦难,扎根于苦难,写的时候恐怕还是得脱身其外,以获得一个全局的观照。再者,苦难本身已经很重了,除非我们想写苦情戏,赚人眼泪,否则的话,姿态上还是要留心,我的意思是,写作不必太坐实,可以超拨一点,冷漠一点,这不全是为了间离效果,而在于,写作最本质的意义是要给出新鲜的表达,避免八股调。
很惭愧,我自己没有经历过苦难,也因此,我的这番局外人的观点很容易被诟病。以我的设想,一个“苦难”中人,他的境况可能不比我们想像的那样凄惨,他大抵是麻木,麻木的意思,就是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每天吃饭,睡觉,干活,机械地活着,不思考;他可能忍饥挨饿,这在中国人就是最大的苦难了,但偶尔觅食得手,他也会欢喜雀跃。他可能会生出希望,以为自己只是暂时的逆境,这样一来,他的日子就会有“光”。再不济,他可能会绝望至死,临死前的那一瞬,他必定有超脱解放的感觉,憋了一生的委屈和怨气,从高处那么一跃,那未尝不是一种自由飞翔?
安娜·卡列尼娜的死就是这样,当然她都算不得苦难,她是爱情失意。她最后钻进车轮底下,完全是灵感迸发。一开始她没想死,虽然过得并不好,时而麻木,时而疯狂:吵架,道歉,再吵架,可是除此之外,她也没泯灭希望,想着一切会好起来的。尔后她就死了,主动的,也是灵机一动的。托尔斯泰有苦难情结,可是即便如此,他写到安娜之死时,仍然是很克制的,没有恣意渲染。安娜灵机一动去赴死,自然会削弱故事的悲剧性,但也因此更贴近了人性,使得这篇写于十九世纪的小说,意外地散发出二十世纪的光芒。
说到死,扯一点不相干的。那年我在成都,是汶川地震以后的事了,一早上起来,突然听到天打雷劈的一声巨响,接着是天旋地转,家俱跳舞,——当然是地震,但又拿不准。又听得走廊上一阵吵嚷,我便跑出去找同伴,那人还在房间里疑惑,我们先议论一通,这才跑到窗口探情况,只见楼下全是人,裹着床单,穿着睡裙。我们激动得大叫一声,又开心又害怕,那心理是,好歹地震了,让我们碰个正着。后来我们下楼避难,电楼坐不得了,只能走楼梯,也是一边走,一边笑,新鲜得要命。当然没死成,其实死了也就死了,大抵是一瞬间的事,家人朋友可能会觉得痛苦,但作为当事人,是有很多更复杂微妙的体验的,要轻于痛苦。
我的意思是,置身于危境、苦难之中,实在有太多迥异的反应,怎见得一个苦字了得?不妨说,苦难具有主观性,是我们这些坐在书房里的人施舍出去的同情心,在我们是一厢情愿,在他们是冷暖自知。
我一直以来的观点是,好的文学从来不在写什么,就是写苦难,也得看怎么写,一在观念,二在完成度。中国的小说尤其是乡土小说,因为观念陈旧,土味太重,我已经很多年不读了。其实土味有很多种,但在中国,最后弄得只剩一个苦味,这当然关涉一个民族的过往,苦难成了集体记忆,但用之于文学,我还是觉得作家不力,不愿动脑子,少有新发现。或许这些年有所改观?
2
这篇写的是城市文学,却先把乡土文学写了许多,实在是,它们是中国文学的双生姊妹,这个感冒,那个就会咳嗽。也就是说,乡土文学存在的问题比如同质化,城市文学也不能避免,当然内里会有区别。
前面说过欧美文学没有城乡之分,比如我读福克纳,读来洋气得很,他被称作“我们伟大的乡下人”,可是这个乡下人的文字里竟不闻一点尘土气,他当然写了尘土,几乎全是尘土,是观念拔高了它,使它升腾,而不是弥散在我们的眼前、鼻下。
与此相映成趣的,是美国所谓的“城市小说”——暂且这么说吧——像前边提到的卡佛、福特,读起来却是尘土味十足,有点像城乡结合部的。当然他们是从生活低处写起,底层人,酒鬼,像永远的阴天,又像是地板上一嘟噜毛发,不干不净,无从说起。
较之卡佛,福特的主人公算得上中产阶级,但一样慵懒无聊,一地鸡毛。他的场景多是打牌,喝酒,聊天,钓鱼,尔后发生了一点小事情,也许啥事没有,只是心里有些小翻腾,尔后便回家了。
美国还有一个作家叫耶茨,在中国较少被提及,我的感觉是,写得好过卡佛、福特,虽然也还是一个路数的。我近来读欧美当代小说,总不大起劲,他们属于无事的小说,文明社会大抵是这样,衣食不愁,只有孤独。这一类题材写多了,其实也还是滥调。
反倒是印度、拉美等国的小说,写当代生活的,读过起可叫一个繁华热闹。他们是粗俗,欢乐,穷人,新贵……杂七杂八全一锅煮了。其实一样是尘土飞扬,但这个尘土我又喜欢了,在于他们整个的社会环境是蓬勃上扬的,热气腾腾有股俗世的味道。乱是真乱,但乱世之于文学有一个好处,就是一觉醒来,你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些什么,有恐慌,有期待,这一点很像当下中国,但中国的小说,或许我是太熟的缘故,总嫌里头拐弯抹角的地方处理得太粗陋,回味不足,大而化之不如读印度、拉美来得新鲜亲切。
总之欧美文学走到今天这一步,因为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精神上反显活力不足,有一股精致的萎蘼气。他们的小说是往内心走,大抵是,除了内心他们再没别的了,躲在一间小屋子里,灌点酒,内心突然放大了,觉得人生的无聊无趣。——全在想象之中,没有一点意外。倘若是中产阶级妇女,相夫教子之余,她能做出最叛逆的事就是一夜情、婚外情了,像爱尔兰作家吉根所写的,一个良家妇女总想出轨,有一天她就借出门买菜的机会,搭上了一个陌生男子,两人开了房,欢娱之后,这个人绑了她,使她不能按时回家。
一个很老套的故事,结尾有些意外,然而就连这意外,也是小说的意外,是在我们想像之中的。就故事而言,欧美国家是再不能供给我们新东西了,就比如婚外情,在欧美或许还算得上事情,可是在中国,因为不少人都在婚外情,且很少有负疚感,怎样处理这一类题材,使它陌生化,对我们确实是个难题。
又比如萎蘼这样的情绪,在中国也不乏见,现今中国有两种集体情绪,一个是萎蘼,一个是亢奋。相对来说,我身边萎蘼的人多一些,一样也是躲在一间小屋子里,灌点酒,觉得人生摇晃;心里爬满了无数寂灭的小心思,——但在这寂灭之外,窗外是“过山车”一般的热闹世界,充满了紧张,尖叫,有人一跃而起,有人跌入谷底……因此我读这一类的中国小说,实在比读卡佛更有味道,不在于写得有多好,而在于我们喧闹的背景,把寂灭衬着,托着,像过年时一个人站在阳台上,听爆竹声,看烟花灿烂,而身后的屋子是黑着的,惟有此景,那繁华才是真的繁华,那寂灭也是真寂灭。
卡佛的小说,我读来总嫌他色调灰暗,温吞水一般,究其然还是他们的社会底色,稳健单一,形不成鲜明的反差。他这些年在中国红得发紫,成为人嘴边的一道菜,我读来总觉泛泛。也有人说他是“极简主义”,大意是,语言简利,常有留白处,能造成某种回味。但一般而言,读外国小说,因为中间隔了一个语言转换,我们大体上只能读他的故事,读观念,读技法,至于语言上的低徊微妙,那是翻译小说给不了的。
比如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在欧美算是评价很高了,他被称作“小说中的莎士比亚”,以语言精妙著称,那年我买他的《黛西·米勒》来读,这篇算是典型的“城市小说”了,写一个十九世纪的美国女孩子,怎样混迹于欧洲上流社会,当然有情爱,但我读着却味同嚼蜡。比较了两个译本,大抵无关译者水平,——其实有一种文学,翻译就该知难而退,敬让三分。
亨利·詹姆斯是现代小说的开创者,自他那一辈起,欧美文学玩了一百多年的现代派,那些连他们自己都目眩的各类思潮、主义,闹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文学上的形式探索到了极致,其实等同于空虚,好在他们有两次世界大战打底,无数人的死亡,几代人精神上的灰飞烟灭……这些都是实垛垛的,和他们的思潮、形式探索打成一片了。整个二十世纪确是欧美人的世纪,什么都是他们的:光荣,梦想,繁华,罪恶……就连文学也是他们的。
现如今,他们天下太平,每个人都各归其位,现代派也陷入了颓势,回归了讲故事的传统,比如卡佛们,可是卡佛们能讲出啥呢?事情不在他们那边了。
当代欧美文学的活力,我能读到的,倒是一些外来移民赋予的,比如胡诺特·迪亚斯,他是多米尼加人,后移民美国。《沉溺》当可看作是他的个人自传,由十个短篇组成,起头是一个小男孩回忆他在多米尼加的童年,后来,他们一家人来到美国,发现先期赴美的父亲已另组了家庭,他们含而糊之就这么过着,住在新泽西的一条小街上,周围都是有色人种,嘈杂,纷扰,贫穷,可是穷孩子一样也得过青春期,也有性意识……完全不同于卡佛的消沉,这本书是少年人的小清新,然而又不止于小清新,它也安静,忧愁,五味杂陈。同样是底层生活,可是由这“外国小孩”的眼睛一照,格调全不一样,美国生活重又变得色彩斑澜了。
这本书令作者暴得大名,被誉为“当代美国里程碑式的作品”,想来老美也喜读这一路的,等于是找到一个新角度来看自己,惊喜于自己早已疲沓的身体竟也如此年轻、轻盈;又像是一大清早推门开窗,看到了几十年不曾看到的绿树、鸟虫,感动于自己是真正活着的。
另有一部长篇《2666》,不知迷倒了多少读者。作者波拉尼奥也是南美人,长期住欧洲。他写了英法等国的四个文学教授,三男一女,在一次国际会议上认识了,成了好朋友。他们常常通电话,法国人打给英国人,英国人打给西班牙人,一来二去他们恋爱了,也就是说,三男爱一女,女人也爱他们,总之花里胡哨,绕来绕去,最后她把他们一个个全睡了。有一天深夜,他们打车走在伦敦的一条街上,车里他们谈爱情、吃醋、博尔赫斯的迷宫理论……这时搞笑的一幕出现了,司机是个巴基斯坦人,听明白了这几个狗男女的关系,悲愤地骂了声“婊子”。是的,婊子,母狗。他请他们下车,那自然是,他换来了几个大学教授的一顿胖揍,打得他昏倒在地,然后开着他的车四马奔腾。
真是精彩的一幕,用得上金圣叹评《水浒》的词“绝倒”,最绝的是那个巴基斯坦人,他那异域人的眼光和思维,对于彼此都是刺激。移民问题困扰欧美社会时来已久,但对于文学未必就是坏事,它是一粒石子砸向湖面,搅得平静的他们一阵水花四溅。
3
中国的“城市文学”需另当别论。它是比欧美更像欧美,繁华,热闹,斑斓……好像一间花团锦簇的大房子,里头觥筹交错,欢声笑语,许多娇俏人物,眼风流转。——这许是多数中国人心目中最理想的生活了:物质,温暖,饮食,男女。
城市生活当然不止这些,但城市生活最动人的一面也在这里了,从古至今,我们的文学在这方面给予太多的表现,比如杜牧的“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能想像他在扬州的那些年,放浪形骸,美酒妇人。从前的文人大抵都是这样生活的,尤其是寄居扬州、南京这样的城市,那简直荤得很。
南京现在是落了些,有一股落脱气。他们的文学当然是各种滋味,但不知为何,总给我留有一个小杆子走在街头,无所事事的印象;粉气是没有了,在文字里,对姑娘也不能说没兴致,那也要看他高兴不高兴。安静,内向,手抄裤兜,摇摇晃晃;有时会抬头看天,很认真的,其实什么都看不见。是有那么点萎靡气,但说到底也无所谓,像一个人铅华洗净,把从前的家底败光了,一切全忘干净,但毕竟又是经过那一遭的,因此看什么都随随便便。
南京这城市,是直到国民政府建都此地,着意抬它,大兴土木,都不能改变它的落寞气息,它是左推右挡,风头让上海抢个干净。这百余年来,它其实是变了许多,少了脂粉,多了倦怠。它的某一类小说也是这样,和这个城市贴得很近,类似于卡佛的味道,但卡佛是潦倒,文字里有一股寒窘气,南京是没有的,它是只有清寒,没有窘迫。有时我会突发其想,倘若杜牧等地下有知,看到子孙后代这副模样,估计是要叹气的。
我这些年读南京少了些,依据的还是十几年前的印象。其实十几年前的南京也未必这样,但不知为何,我会坚持这一印象,并以为这是对的。
北京的小说,就近的是从王朔开始,他事实上建立了一个传统——耍嘴皮子的传统。当然,北京从前也有“京油子”一说,但落在文学里,王朔是肇始者。这一路的小说,感觉也是王朔写得最好,特征上做到了极致,痞,油,但内里很清纯,是既腼腆又忧伤,而这些,又都是他们唾弃的,因此越发唾沫横飞,只顾语言上耍飞刀。借用评论家的说法是,他是给小说世界带来了一个新形象。这一点是很了不起的。他出现在三十年前的中国,姿态上飞扬跋扈,效果上惊世骇俗,是改变一时风气之人物。
这两地的小说,南京内向,北京外向。南京关涉人的精神状态,笔调冷淡游离,是现代小说的味道;北京诉诸青春成长,语言上神采风扬,可能更招读者待见。
好了,终于说到上海了。本来写这篇文章,逃不过是要谈上海,谈金宇澄的《繁花》。这篇小说毫无征兆地出现在2012年,是有点“神使鬼差”的意思,或许奇迹的诞生都是这样,悄没声息地潜伏,突然间暴发,为的就是把人吓一跳。——金老师并不想吓唬谁;他确实潜伏了二十年,但问题在于,他常常忘了写作这回事,他的职业是编辑,写作不是他的责任。他这篇小说甚至不是为了发表,而是有话说话,先贴到网上跟读者分享,结果读得网友一片倾倒,尔后才传入文学界,同样令我们欣喜若狂。
确实是有话说话,无话搁下。若非如此,话就不会说得这么漂亮;当然也有一种可能,一搁二十年,就是有话也懒得说了,或是无力言及,那也没关系,有时沉默也是一种尊严,免得啰里啰嗦,让后辈晚生觉得厌恶。金老师的这二十年,想必活得逍遥自在,平时读点闲书,逛逛街市,或者跑到苏州、常熟一带喝点小酒,像古往今来的一切江南文人,最要紧的是要活得漂亮,哪怕过完即忘。
我的估量是,许多事金老师怕是忘了,可是那一天适逢他心情不错,于是跑到电脑旁捣鼓捣鼓,开了个头,发现自己武功尚在,一招一式,自由飞舞;激动之余,难免就会想起从前的那些赏心乐事,诸如常熟雅集,这是书中写得最精彩章节之一。我能想像他写作时的眉飞色舞,十个手指敲在键盘上的此起彼落,那真是人生最畅快时刻,是神魂附体,得了神助。但这有个前提,就是神只帮助真正生活过的人,不拿腔作势,不咬牙切齿。他需有一种投身生活、随波逐流的勇气,哪怕被淹没了他也不拚命,不慌张,这时神就会看上他,说,就是你了。
我是一口气读下来的,中间几次换气,便是跟焦急地等在电话旁的金粉(金宇澄粉丝)交换意见,两人是未语声先笑,绝倒在地。地道的上海味,方言体,话本,文革和改革开放交叉闪回,青春,成长,败落,风月……全懂,全懂,妙不可言。
确实,读中国小说是“懂”,但你不能概述故事,它的最精妙之处是在细部,能体贴到每一个毛孔。上海着实是个很奇怪的城市,西化得最厉害,个个都是摩登人物,但在文学上,却是中国味保持得最醇厚,以前是张爱玲,现在又出了个金宇澄。这两人都算得地道上海人,举手投足,字里行间,味道十足。
因此谈城市文学,最后还是要落到上海身上,它提供了我们对于城市文学的经典想像,那就是繁华,热闹,风雅,微妙……是“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关键是楼塌了,这是它的底色,或者通向结局。《红楼梦》和《金甁梅》都是这个意思,张爱玲也是,《繁花》的女主人公李李,一个活色生香的女子,最后也落了个皈依佛门。
这便是中国味,越往繁盛里写,越是虚无空寂。本来也是,饮食男女乃中国人最爱,许多人恨不得一生住在里头,四仰八叉,被它包裹;但当真住进去了,时间一长,难免看空。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世界观,它的许多世情小说也是这样,皮相上写得繁华细密,骨子里直指冷寂孤凄,也就是说,越繁华越虚空。
我们对于“城市文学”的印象正是这样得来的,并不全因为穷,以为城市止于灯红酒绿,也是历来就有这传统。唐诗宋词里有太多关于声色犬马的描述,它们直指长安、杭州、扬州、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奢靡之后落得一场废墟,这一类作品史称“咏史”或“怀古”。我疑心城市文学正是这样起头的,先从诗词开始,然后转入世情小说。及至近代,国家落了,上海崛起,豪气得直冲云霄,其奢华直逼纽约、伦敦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因此城市文学的根脉又移到上海得以延续,直到今天。
城市文学只能这么泛泛谈谈,选了京沪宁三个城市,在于这三地的文学比较集中且各有风格,但难免会遗落一些“另类”:地域色彩没那么明显,却带有典型的都市狂欢和靡废气质的作品,像《啦啦啦》和《我与王小菊》,这两篇是这类作品的顶极,因为篇幅关系不能展开说了,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