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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首届广东省签约文学评论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28 来源:广东作家网
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各地级以上市作家协会、省作协各分会,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各高等院校文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十三五”文学发展规划》,加强和改进广东文学评论工作,提升“粤派批评”影响力,促进广东文学研究、评论、推介,推动广东文学强省建设,广东省作家协会拟组织首届广东省签约文学评论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文学评论家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文艺思想为统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善于把好文艺批评的方向盘,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热忱研究、宣传广东作家作品,乐于助力广东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具有较高文学评论水平和学术素养,在文学批评界有一定影响。
(三)关注、掌握、熟悉广东文学最新发展动态,愿意承担省作协重大研究课题。
(四)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文学理论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作品,或已经出版若干文学评论专著。
(五)拥有广东省户籍。
二、签约职责
(一)签约期间,各签约文学评论家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文学理论期刊独立发表不少于4篇文学评论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于国家级期刊。
(二)积极承担并完成省作协重大研究课题。
三、聘期、名额、工作关系及待遇
(一)首届聘期两年,自签约之日起算。
(二)聘定签约文学评论家10名。
(三)签约期间工作关系不变。
(四)省作协按每人2.8万元/届(含税)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选聘程序
(一)评审。由省作协成立广东省签约文学评论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广东作家网上公示。
(二)签约。省作协聘任签约文学评论家并颁发聘书,双方签订协议书。
五、考核办法
(一)聘期届满,各签约文学评论家须提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提供签约期间发表文章目录或出版的文学评论专著。
(二)签约文学评论家若作品存在违反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或不能按时完成签约任务,均取消签约资格并追回所发补贴。
(三)广东省签约文学评论家评审委员会对签约文学评论家履约成果质量进行评估。
六、推荐、申报方式
(一)提供近五年来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文学理论期刊发表作品电子版及目录,或已经出版的文学评论专著。
(二)提供作品获奖情况说明。
(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首届广东省签约文学评论家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于2017年9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省作协创研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42239083@qq.com。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2203房广东省作家协会创研部,邮政编码:510635。联系人:张艳宁,联系电话:020-38486121、020-38486915、13922268693。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