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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有为文学奖· 第四届“九江龙”散文奖征稿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26 来源:广东作家网

各地级以上市作家协会(文联)、省作协各分会,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本会各部门、杂志社: 

为表彰广东优秀散文作品,倡导散文精品创作,推动我省文学事业繁荣发展,广东省作家协会和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拟联合举办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四届“九江龙”散文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散文作品,鼓励散文创作的艺术探索和创新,尤其褒扬具有岭南风格、岭南特色、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

二、评奖机构

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四届“九江龙”散文奖由广东省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主办,佛山市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宣传文体办、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文化站承办。成立评奖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奖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奖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三、奖项设置

金奖1部(篇),奖金5万元(含税);优秀奖10部(篇),奖金1万元/部、5000元/单篇(含税)。

四、参评条件

(一)评奖年限。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参评范围。凡广东省籍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有推荐单位证明),在评奖年度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散文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指标。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推荐名额为8部(篇),其余地级以上市作协(文联)、省作协公安分会、检察分会、司法分会、地税分会、铁路分会、残联分会、青年产业工人分会、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推荐名额为5部(篇)。符合条件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准)。

(三)报送方式。推荐作品和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参评作品纸板样书9部(篇)连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推荐表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入粤两年推荐单位证明,一并寄送评奖办公室。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省作协创研部2217室,邮编510635。联系人:曾庆文、陈忠毅。联系电话:020-38903411,18818858886,13005172705。作品电子文本、推荐表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jjlswj2017@126.com(邮件标题、附件电子文档名请注明:第四届“九江龙”散文奖+参评人姓名)。

六、评奖程序

(一)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委和终评委均由组委会另行聘任。

(二)初评实名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可多于获奖作品数,但不超过获奖作品数的50%。     

(三)终评委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采取实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

(四)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

 七、评奖纪律

(一)严格评奖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作品符合标准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作品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工作,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评奖工作在组委会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和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和跑奖请托等不正之风。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的作者或评委,取消参评资格或评委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颁奖项,追缴获奖证书和奖金。对违纪违法情况给予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四届“九江龙”散文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