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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关于第二届广东省有为文学奖 “有为杯”报告文学奖征稿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22
各地级以上市作家协会(文联)、省作协各分会,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本会各部门、杂志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的重要讲话精神,表彰广东报告文学优秀作品,鼓励报告文学精品创作,推动我省报告文学事业繁荣发展,广东省作家协会和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将联合举办第二届广东省有为文学奖“有为杯”报告文学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报告文学作品,鼓励报告文学创作的艺术探索和创新,尤其褒扬具有岭南风格和岭南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报告文学作品。
二、奖项设置
广东省有为文学奖“有为杯”报告文学奖由广东省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主办,佛山市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宣传文体办、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文化站承办。
第二届设置以下奖项:金奖1部,奖金5万元;优秀奖10部(篇),奖金1万元/部、5000元/篇。
三、参评条件
(一)评奖年度:评奖年度为2015年至2017年,即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
(二)参评范围。凡广东省籍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提供推荐单位证明),在评奖年度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报告文学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指标。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推荐名额为8部(篇),其余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公安分会、检察分会、司法分会、地税分会、铁路分会、残联分会、青年产业工人分会、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推荐名额为5部(篇)。
参评作者可向有关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报送时间。即月起至2017年8月20日为止(以邮戳为准)。
(三)报送方式。推荐作品请同时提供纸版样书和电子文本。纸板样书连同推荐表(一式9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入粤两年推荐单位证明,一并邮寄评奖办公室;电子文本(含推荐表)发至指定电子邮箱:szxcyb2017@126.com(邮件标题、附件电子文档名请注明:第二届广东省有为文学奖“有为杯”报告文学奖+参评人姓名)。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22楼创研部2217室,邮编510635。推荐表可登录广东作家网http://www.gdzuoxie.com/下载。联系人:曾庆文。联系电话:020-38903411,18818858886。
五、评奖机构
成立广东省有为文学奖“有为杯”报告文学奖评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奖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奖会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奖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六、评奖程序
(一)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二)初评委和终评委均由组委会另行聘任。
(三)初评委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可多于获奖作品数,但不超过获奖作品数的50%。终评委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获奖作品。
(四)评选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
七、评奖纪律
(一)严格评奖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作品符合标准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工作,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评奖工作在评委会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领导、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奖过程有干预、暗示、操控行为,坚决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和跑奖请托等不正之风。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的作者或评委,取消参评资格或评委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颁奖项,追缴获奖证书和奖金;对违纪违法情况给予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第二届广东省有为文学奖“有为杯”报告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