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标题
内容
关于征集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文学类)参评作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9
各地级以上市作家协会(文联)、省作协各分会、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是为鼓励我省优秀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诗歌、散文杂文、儿童文学、文学理论和评论的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我省最具权威的文学大奖。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参评作品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设置以下奖项:长篇小说奖5部,中短篇小说奖(含微型小说)5部(篇),纪实文学类5部(篇),诗歌奖3部,散文杂文奖3部,文学理论和评论奖3部,儿童文学奖2部。实际获奖数额可以少于或等于奖项设置的部数。
二、作品参评条件
(一)评奖年度: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年度为2012至2015年,即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参评范围:凡广东省籍作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有推荐单位证明),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前述门类的文学作品,均可参评。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网络小说以落地出版的印刷发行时间为准。
(三)形式要求: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纪实文学作品可以单篇参评,诗歌、散文杂文、儿童文学、文学理论和评论的参评作品,均应为专著或作品集。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三、评奖标准
坚持两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对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表现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省的改革开放,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岭南风格和岭南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适当考虑作品的发行量。
四、参评作品推荐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单位:广东省作协创研部、文学院、组联部、各行业分会、网络文学院,地级以上市作协(文联)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及文学杂志社、部分大专院校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时须获得作者授权。作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申请,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推荐分工: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分别负责推荐签约作家和网络作家。组联部负责联系协调其他方面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每种体裁作品数量不超过3部(篇),各推荐单位请认真填写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参评作品推荐表、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参评作品推荐目录表并加盖公章。
参评作品推荐表一式五份及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籍作家)或入粤三年推荐单位证明(在广东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入粤作家),连同每部(篇)作品18本(套)原书寄送到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办公室。
本届参评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五、评奖机构
(一)成立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广东省作家协会从广东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中推选,拟出建议名单,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批准。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广东省作家协会选派人员组成,负责评奖的日常事务。
(二)评奖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对应设立初评委、终评委。初评委对应所设置奖项分7个组,每组7或9名评委,分别承担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纪实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儿童文学的初评工作。终评委不分组别,统一评出七个奖项的获奖作品,评委13或15名。
六、评奖程序
(一)每部参评作品均须3位初评委独立评审;获得支持票数不少于2票的作品,进入终评候选作品。
(二)终评委在认真阅读初评委评出的全部候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研究,通过两轮投票产生获奖作品。第一轮,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50%以上评委的票数,方可获奖。当经两轮投票产生的获奖数额多于奖项设置的部数时,须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实际获奖数额等于奖项设置的部数。
(三)初评、终评评委采用实名投票,终评结果和评委会名单将在广东作家网、《新世纪文坛》报上向社会公示。
七、评奖纪律
(一)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工作将严格坚持评奖标准,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
(二)省作协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奖过程和评委会有任何干预、暗示、操控行为,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和跑奖请托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法的作者或评委,取消参评资格或评委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颁奖项,追缴获奖证书和奖金;对违纪违法情况给予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成立纪检监督组,全程监督评奖工作,严格查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
八、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2号广东省作家协会10楼1001。联系人:李玮娴,张艳宁。联系电话:38486916,38486912,18688203151,38486915,13922268693。有关表格可登录广东作家网(http://www.gdzuoxie.com/)下载。
附件1: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附件2: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参评作品推荐目录.doc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