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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29 来源:本站原创
接上级部门通知,有意申报2017年广东文艺精品类项目的会员,请认真阅读以下申报指南原文,下载原表格,同时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所有文件电子版(电子文档刻光盘、要标明申报项目名称)报送我会。注意事项:
1、《立项申报表》 请装订在首页
2、《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申报表》或《文艺精品类项目奖励申报表》 注意:此表需要提供“ 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审核意见或 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意见及公章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文学作品项目的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
5、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的文字初稿或者完整文本
6、申报单位的其他材料(详见申报指南第四部分“申报要求”)
注:以上所有材料列出清单 且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 42239083@qq.com
纸质版(一式四份)请快递至: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2203房广东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邮编510635
联系人: 张艳宁
联系电话: 020-38486915 13922268693
截止日期:
(不按通知规定填写和报送材料的、延迟于截止日期的,恕不受理。)
请点击下载原通知附件的申报表格:
附件:
1.立项申报表
“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方向”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从事或管理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以及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广东省登记、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或具有组织创作生产能力的机构,个人是指广东户籍人员或最近在广东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非广东户籍人员。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合法拥有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
二、扶持方向
用于扶持围绕“中国梦”主题,生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
(一)处于创作生产阶段的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等文艺作品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文艺作品可申报创作生产扶持。
(二)体现文艺精品创作水准、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广东省的所有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戏剧、音乐、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各门类文艺作品,可依据作品获奖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申报奖励。
1. 获得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奖励中第一等级奖项的作品,主要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戏剧精品工程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等。
2. 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等本省具有较大影响的省级奖励中第一等级奖项的作品。
3. 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港澳台、国外电台、电视台重要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并产生良好影响的作品。
4. 在艺术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
三、申报程序
1. 县(市、区)级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地级以上市宣传、财政部门;地级以上市级单位及其人员向同级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宣传、财政部门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
2. 省直单位及其下属机构、人员按归口管理原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筛选审核。
3. 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分类报送,并分类提交本地本单位的项目汇总表。戏剧、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作品推荐上报省文化厅,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作品推荐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音乐作品推荐上报省文联,文学、文艺评论等作品推荐上报省作协。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创作生产扶持项目提交材料
1.《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申报表》。
2. 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 申报项目创作生产进展情况的内容材料
(1)文学作品项目的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的文字初稿或者完整文本。
(2)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戏剧、广播剧项目的完整文本或完整剧本、导演台本或者样片、样碟。
(3)音乐项目的音乐小样、乐谱、总谱。
4. 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项目必须提供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 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6.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二)申请奖励项目提交材料
1.《文艺精品类项目奖励申报表》。
2. 申报项目样书、样片、样碟。
3. 申报项目自2016年5月以后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收视率、收听率、下载率、票房收入、演出地点、演出场次、专家评价、媒体评价等反映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明材料。
4. 申报项目出版、发行、播映、演出批准文件。
5. 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每个申报材料要真实正确、包装齐整,附有材料清单,纸质文本材料装订成册,各种申报材料(含样片、样碟等)均需一式四份,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样片、样碟及电子文档光盘要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并确保能正常读取。
2. 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为
省作协联系人(文学类项目申报):张艳宁
联系电话:020-38486915、1392226869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2203房广东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邮编:510635
电子邮箱:42239083@qq.com。
附件:
1.立项申报表
2.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申报表
3.文艺精品类项目奖励申报表
4. ( )市/省直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